1、办理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需提供①《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
册》一式三份,②《就失业证》(有则带没有则不带),③《劳动合
同书》(到商务区柜台处购买,),④
《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上材料填写完整,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
之内到劳动局办理备案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2、办理就业登记时单位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①身份
证复印件一份,(注明“接受就业服务”六个字,本人签字)、②劳
动合同书第一页和第五页复印件一份,③就失业证上的照片页和就业
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各一份(没有就失业证不必复印)。请将3条材
料按顺序排放并装订。注意: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后不予找回。
3、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表到商务区柜台处购买)。提示:
1、三险与五险的登记名册分开填写,三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职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证明书》(本人签字按手印)。
3、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原单位不
得重新录用。
4、录用费一个人五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