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事项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1)处室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2)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复审。(3)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4)处室负责人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了,我们金九国际咨询服务已为上百家来自全国各地区成功办理了境外投资备案证书,ODI备案一般20个工作日可以通过,并且我公司有境外投资备案的撰写团队,撰写专员可以准确的把握有关部门的审核重点。为你节省成本和时间。
如果您对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有意向,或者还有其他问题想了解,欢迎前来咨询洽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