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款“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2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备案.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个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