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拍卖许可证所需资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公章)
2、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证书》原件、《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原件、《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原件。(先去北京拍卖协会盖章,再去中国拍卖协会盖章,要求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