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境外投资开设公司或企业并购有关规章(或合同书、协议书);
4.有关股东会决议或内部结构决定;
5.早期工作落实情况表明(包含项目可研报告、资金来
源状况的表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海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文件格式附后);
7.归属于企业并购类境外投资的,除了上述原材料外,还需提交尽
职调查研究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依据真实有效核查工作需求,若有其他资料规定,将另
行通告。
(二)申请办理审批办理手续,除递交(一)中第2至8项资料外,
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含投资主体状况、境外企业名字、股
权构造、投资额、业务范围、经营期限、项目投资自有资金、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涉及到比较敏感行业,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对海外投资涉及
的归属于中华共和国限定出口商品或技术准许出入口的原材料。
二、地区投资主体申请办理开设境外企业办理备案或审批办理手续,要递交以
下原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
3.开设境外企业的结构决定;
4.开设境外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5.依据真实有效核查工作需求,若有其他资料规定,将另
开设境外企业属核准类情况的,除了上述原材料外,还需要提
交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中国行为主体状况、境外企业名字、开办费、境外企业负
责人情况简介、开设境外企业理由等。)
三、申请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标明的海外投资事项变更登记,
要递交以下资料:
(一)涉及到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况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影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关股东会决议或有关部门内部结构决定;
5.海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文件格式附后);
6.涉及到增资扩股的,还需提交项目投资自有资金表明。
海外投资事宜属核准类情况的,还需提交申请报告(关键
包含投资主体状况、增/公司减资理由表明等)。
(二)涉及到项目投资主体变更情况时,购买方要递交以下资料: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影印件;
4.购买方有关股东会决议或内部结构决定;
5.海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文件格式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