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商业法典规定在捷从事贸易经营等活动,可以采取几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营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采用多的方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一、捷克公司注册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需一次性存入全部注册资金。
2)有限责任公司:至低注册资本金为20万克朗(¥50260),并需在注册法院登记前缴纳30的首期出资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须一次缴清,且事先须由法院认定的注册估价师进行估价(一般需要1-2个月)
3)股份有限公司:至低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克朗(¥502600)(公开募股公司至低2000万克朗。(¥5026000)
二、捷克公司注册需递交材料
股东为自然人需递交材料
1、股东董事的护照及身份证件扫描件;
2、经公证认证的近三个月内的股东董事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经签署的捷克注册地址申请书;
4、经签署并已公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董事声明
5、股东股份分配比例(如有两位以上股东)。
注: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当地有关机关出具,并经公证后,再去外交部和捷克驻中国使领馆做认证,且文件要求翻译成捷克文;
股东为法人团体需递交材料
1、已公认证的公司营业执照;
2、已公认证的公司章程;
3、已公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董事声明
4、股东股份分配比例(如有两位以上股东)。
5、经有权签字人签署且公司盖章的捷克注册地址申请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