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旅行社提出申请。
2.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出具请示和证明报国家旅游局。
3.国家旅游局审批并发批复文件。
4.旅行社依法交齐质保金后,国家旅游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
(二)依申请变更(一般程序)
1. 旅行社提出申请。
2.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报国家旅游局。
3. 国家旅游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补证(一般程序)
3. 国家旅游局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依申请注销(一般程序)
3.国家旅游局审批并发批复文件,销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