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按越方管理机构规定的统一表格写成,共两份,正本一份用越语书写,副本一份用英语书写,总经理签字并盖章,内容包括:
1. 外方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称;
2.外方办事处或分公司工作人员的数量,其中:外国人数量,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在越选用人数,每个人的工作任务;
3.驻越办事处或分公司的活动领域;
4.申请驻越的时间是几年。
5.附同申请书,外方企业必须出具公司或企业执照越文译版,有中国公证办事处签字盖章。外方公司已从业的时间规定少是5年。
6.外国企业开设办事处的手续费是100万越盾。
越南独资贸易公司新政策
根据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成为WTO后的切结条文艺工作者,自2009年1月1日起越南全国开放100外商投资商贸公司,这些商贸公司设立后,并可在越南国内各城市广设分公司及连锁零售店。
属于下列五种投资类型的外商,适合转型设立独资的联营贸易公司:
1.越南当地人内资公司;
2.与越南人从合办的联营贸易公司;
3.国外公司常驻越南代表处;
4.在越南已设立生产型外资厂;
5.从事商贸之非生产型的服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