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标准表6.2.1的规定。
注:1 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2 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吿。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2.2 防烟、排烟系统中各类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2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3 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