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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会计师事务所呢?
定义: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9]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LLP)。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14]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2]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的比较: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1]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12]有限责任制对投资人的约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务所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分离,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比合伙制小得多。
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5]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7]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13]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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