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驳回申请书给出的驳回理由给出的。一般而言,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有以下几种:
1.商标查询存在一些弊端
目前,代理机构进行着大量商标注册的查询工作,但由于各公司的业务水平不同,如果碰见非业内人士或缺乏相关经验的,则会导致可信性较差。
2.因违反强制规定而造成驳回
商标本身因为缺乏显著特征、夸大宣传、不利后果等诸多理由而被驳回。“对社会风气造成损害或其它不利后果的”,不能用作商标。那就意味着,如果是非法的,那就没必要重新审查了。
3.由于盲查期造成的驳回
由于商标总局的有限时间与精力,而每天注册的商标数量庞大,可能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在此期间,也许有人在申请人之前就已经注册了类似的商标,我们无法得知。商标“盲期”是一种必然现象,在我国商标法,通常采用“优先请求权”的原则对其进行驳回。
4.因近似的商标而被驳回
当两个商标在字、音、意及图形的构造、颜色、总体布局、立体形状等类似,商标局则认定你与他人商标相似,并优先保障他人先注册成功的商标合法利益。
那么你需要做的就是弄清楚驳回的原因,哪种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大?哪种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小?具体分析是否有复审的必要,好对症下药。
此处要留意的是,在接到《商标驳回通知书》时,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的,应于十五日后至一个月进行提交,逾期则视为主动弃权。
商标复审的官费为750元,如果你选择代理机构,就必须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根据每个公司的程度,收取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
从复审到结果,要九个月左右,时间段内还要准备很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