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经营许可证在公安机关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治安大队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治安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或指出需补齐的材料;
3.审核:受理申请后,由公安局组织人员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印章刻制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局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一、特殊行业是指服务业中因其经营内容和性质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1)酒店业;
(2) 典当业;
(3) 印章雕刻业;
(4) 生产性废金属收购行业;
(5) 解锁产业;
(6) 代销行业、二手车、旧手机、旧笔记本电脑等二手商品交易行业;
(7) 金银首饰加工及置换产业;
(8)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
(9) 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等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
(10) 汽车维修业;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具体治安管理措施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