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要求: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从事年售电量6-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从事年售电量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从业人员:
至少有10个人员,其中有4名及以上专-业人员,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经营场所和设备:
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
公司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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