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而根据《商标法》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先在或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可注册商标的范围越来越小,商标资源也越来越少。
2、注册商标的类别重叠性强,其他产品/服务类型的企业想要申请和已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可能要经历一些复杂的过程,例如通过无效宣告或者撤三,商标异议等。
3、商标审查标准越来越完善,例如某些企业或个人抢注他人商标,商标局都不予注册。
4、越来越多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进行类别保护,将自身不经营的行业产品都进行了相应的商标注册保护,不少品牌都会尽可能的做45类全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