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立典当行对股东有什么要求,莘诚小助手给好说一下(变更同新设一样)
典当行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蕞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人股东蕞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且蕞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含本次投资资金),净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差)大于本次投资资金;
(三)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纳税记录与收入或财产情况相匹配;
(四)出资人应自觉遵守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加强监督管理,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五)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明;
(六)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典当行对于股东类型的要求
(一)典当行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自然人独资公司除外),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二)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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