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公共区防、排烟分区存在的问题地铁车站一般由站厅层、站台层组成 , 从使用功能上可划分为公共区和设备管理用房区 ,通过
3 ~ 4 个出入口与地面连通。 地铁车站可划分为三个防火分区 , 其中站厅、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车站两端的设备及管理用房各划分为一个
防火分区 。《地 铁 设 计 规 范 》 ( GB 50157 — 2003 )[1 ]第19. 1. 37 条规定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 ,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750 m 2 ……” , 其条文说明中指出 ,该条根据日本防火法规和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 95 2001 版 )[2 ]
( 以下简称《高规》 ) 的规定制定 , 并考虑到地铁的站厅或站台的使用面积为 1 500 m 2 左右 ,为将一个站厅或站台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 , 将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为不宜超过 750 m 2。将采用屏蔽门系统的地铁车站划分为四个防烟分区当然是可行的 , 对于采用非屏蔽门系统的车站 , 由于车站和车站的轨道区相连通 ,且排烟管与列车轨顶排风道共用 , 如何将车站区和轨道区分开 ,车站轨道区面积是否应计算在防烟分区面积之内是设计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地铁设计规范》 ( GB 50157 — 2003)规定:地下车站站厅、站台乘客疏散区应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 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 从中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