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说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办理要什么资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地方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者提供);
说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