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建筑间距超出50m的办公建筑、厂房和建筑间距超出100m的住宅建筑,其消防救援窗、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选用工业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3.1.5
消防救援窗及其预处理室的设备加压送风系统设定要符合下列规定:
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工业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③当采用剪刀跃层楼梯时,其2个楼梯间及其预处理室的设备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
采用室内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消防救援窗,需要在较大部位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1.0㎡可逐渐窗户或张嘴;当建筑间距超出10m时,还需在楼梯间的外墙面每5层内设置占地总面积不少于2.0㎡可逐渐窗户或张嘴,且合理布局间隔不能超过3层。
3.2.2
预处理室采用室内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逐渐窗户或张口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