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烟风管设备设定场地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8.5.1建筑物的以下场地或位置应设排烟风管设备:
1消防救援窗以及前处理室;
2消防电梯间前处理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处理室、防火分区(间)。
层高不得超过50m的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库房和建筑密度不得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功消防救援窗的封闭楼梯间或合用前室合乎以下条件之一时,楼梯口并不设定防烟系统:
1前处理室或合用前室选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处理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房屋朝向可开始窗扇,并可打开窗扇面积达到当然送风口面积规定。
【消防救援窗、消防电梯间前处理室及合用前室等设定排烟风管设备】
【并不设定排烟风管设施设备标准:1、敞开的、非密闭的生活阳台、凹廊,不妨风吹雨打。2、必须要有不一样房屋朝向可开始窗扇,前处理室必须要有2个建筑立面靠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