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申报共同财产成为法定义务!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保护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知情权,预防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
如果在离婚之前发现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