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疑难
专业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疑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影视许可证,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谁需要办理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
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专业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5、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
6、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培训、资质证书等材料)
7、验资报告原件
8、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
9、公章
10、工商局档案中心盖章的*新的股东名单,股东持股比例缴付情况表等材料
受理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