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
至消防风机、消防水泵、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末端明敷线缆在刚性导管不能准确配入电气设备器具时可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做过渡导管用,但需满足相关规范的长度要求。
解析说明: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10.1.10 条第 1 款:
“明敷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4.3.1 条:
“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11.2.3 条:
“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即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以上规范均不允许明敷线缆采用柔性导管保护。实际工程中,在刚性导管不能准确配入电气设备器具时应允许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做过渡导管用,但需满足相关验收规范的长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