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融资担保公司北京融资担保公司转让
北京融资担保公司转让,法人股加自然人股组成,本次转让带着法人股一起变更给收购方。当前有少量存量业务,后期可以配合全部清退掉。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一个亿的,公司无监管无处罚,转让方在北京金融局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可以负责本次的变更。整体的变更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变更会很快。如您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介绍)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营业地址;
(四)业务范围;
(五)许可证编号;
(六)发证机关及公章(监督管理部门及公章);
(七)颁发日期。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
(二)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
(三)责令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重大风险隐患已经消除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