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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北京融资担保公司北京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带许可

更新:2024-05-15 12:03 发布者IP:124.14.225.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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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鸿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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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鸿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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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108MA002LR8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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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转让北京融资担保公司北京融资担保公司转让

北京融资担保公司转让,法人股加自然人股组成,本次转让带着法人股一起变更给收购方。当前有少量存量业务,后期可以配合全部清退掉。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一个亿的,公司无监管无处罚,转让方在北京金融局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可以负责本次的变更。整体的变更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变更会很快。如您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介绍)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营业地址;

(四)业务范围;

(五)许可证编号;

(六)发证机关及公章(监督管理部门及公章);

(七)颁发日期。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

(二)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

(三)责令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重大风险隐患已经消除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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