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定意义上讲,私募债、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只是名称上有区别,其实质是一类产品。从交易所对定向融资类产品的定义来看,其并大多并未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相关产品,也未对融资用途进行限定。故房地产企业通过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进行融资是可行的。由于定向融资工具属于非公开发行,故其发行对象一般不超过200人,其融资流程也和一般的私募债共通。
交易参与各方主体我们从事金交所挂牌行业已10年之久,成功案例也有500余家,可以做的挂牌项目分别有:不良资产、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等等,所涉及的行业有:建筑、金融、科技、贸易、文化、投资、商贸、等等,有融资需求的老板可以私信我了解详细的挂牌融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
一般认为定向债务融资交易作为直融类业务,真正发生**交易的主体为融资方与资金方,即挂牌方与认购方。而其余各方主体,通常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才会参与交易。
(一)挂牌方
即融资方。挂牌方作为金交所会员,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发行定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