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可以自主发行私募基金,有些出资方为了防范私募的道德风险,偏向于让私募作为投资顾问角色参与,比如通过信托计划或者基金专户的形式
私募目的就是逃避监管,公开发行就要申批,通过申批发行那就叫公募了.私募不受法律保护的.不适合我们中小投资都.有些阳光私募可以依赖但门槛很高.
中国私募基金“通道业务”模式分析
中国当前私募基金开展通道业务的模式包括两种:一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通道,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是为关联方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其管理的产品只为承接关联方的相关需求;另一种是私募基金产品作为通道,即管理人虽有自主管理的私募基金,但为特殊目的让渡某些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权。
截至2017年5月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超过1.9万家。近两年来,各持牌金融机构或金融集团纷纷参股、控股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并非为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而仅仅用于监管套利,承接本身的高风险业务。例如,部分银行系、信托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仅为承接母公司相关业务,帮母公司规避银监体系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没有对基金的投资决策权,甚至连印章都由母公司保管;有些管理人被动接受母公司限定的投资范围或指定投资标的;还有些管理人将投资决策权让渡给基金投资者或者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发布操作指令。这些私募基金中有的对接银行理财资金,帮助银行理财规避银行法律监管;有的甚至聘请P2P平台作为顾问,有参与相关业务的可能。有些私募管理人作为通道,是为了承接募资需求、地方政府项目需求或者“借壳、保壳”等其他需求。例如,部分AMC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募集资金为母公司提供融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本身并不开展私募管理业务。一些地方政府产业基金要求管理人在当地注册,实现政府征税等目标。为承接项目,部分管理人设立联接基金再投至主基金中,联接基金实为通道。再比如,在目前中国工商注册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类企业还存在一些障碍的情况下,有些管理人在取得工商牌照或管理人登记前先行“借壳”发行产品;一些管理人得到登记确认之后,为“保壳”作为通道在限定时间内帮别人发产品。
而在第二种私募产品作为通道的情况下,私募基金投资限制少、产品设计灵活、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等特点使得私募基金,特别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常被作为产品设计中的特殊目的实体(SPV)。例如,信托计划投资股票市场有对单只标的的持仓限制,而通过私募基金投资则可绕过这一限制,某些私募基金则成为信托计划规避监管的通道;再例如,某些上市公司通过参股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再将私募产品作为交易主体进行投资运作,投资份额披上私募基金“外壳”可以避免一些被认定为关联交易的情况。
另本公司开展金交所挂牌定向融资业务,成功案例多,专业高效
目前私募基金协会愈来愈严刻,一大批不会有真正产业的公司将会被清理,这时金交所挂牌定向融资将变成关键的方法。依据我们国家的规范,买卖场地关键分成商品类交易地点、***类交易场所、金融资产类买卖场地等种类,我们常聊到的金交所就指的是当中的“金融资金类买卖场所”,其注册必须经有关监管部门准许,重点提供金融资产的挂牌交易、登记核算、受托制度等代理。这小众的投融资渠道,却起到金融市场中“毛细血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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