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机关发出《撤销公示通知书》,并在守重公示平台撤销其公示信息:
(一)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的合同违约行为;
(四)经监督机关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公示行为;
(五)发生合同纠纷,自愿接受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但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七)撤回公示 公示企业可自愿申请撤回公示。公示企业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监督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申请书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撤回公示通知书》,并在守重公示平台中撤回该企业公示信息,回收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