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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变化对比

更新:2024-04-14 17:00 发布者IP:14.127.250.0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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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变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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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11 防烟与排烟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1.1 防烟、排烟系统应满足控制建设工程内火灾烟气的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有利于消防救援的要求。

11.1.2 防烟、排烟系统应具有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技术措施,系统中的管道、阀门和组件的性能应满足其在加压送风或排烟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要求。

11.1.3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或排烟的要求。

11.1.4 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公称风量,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2倍。

11.1.5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当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当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相应的排烟风机、补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11.2 防烟

11.2.1 下列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工业建筑。

11.2.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2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隔墙隔开的剪刀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每个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应分别独立设置;

3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

11.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3.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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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鑫林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防火阻燃材料及制品、防火材料产品、建筑耐火构件、消防防烟排烟设备、电线电缆、保温材料及系统、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器材等火灾防护类消防产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检测、
公司简介北京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9日,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一直以来秉承“细致入微广阔寰宇”的服务方针,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建筑材料检测代理服务!服务内容:抽查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认证检验、委托检验业务。可对主动防火产品和被动防火产品进行检验与评价,包括阻燃标识、燃烧分级、耐火极限、烟气分析、火灾模型模拟研究等。可提供上千种产品的检验,可为建设工程、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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