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规定了“具有相同或相似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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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技术同品种医疗器械应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与YY/T0468-2015《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 医疗器械术语系统数据结构》标准(等同采用ISO 15225:2010 Medicaldevices—Quality management—Medical device nomenclature datastructure)相一致,明确了通用名称是共性名称的定位,又与国际命名相关标准的要求相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