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业务范围
(一)运营金融机构收购和剥离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收回本外币债权
(三)将收购的不良资产以本外币出租,并可能以其他形式转让或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移到地址,公司分期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企业债券、股票的上市推荐和承销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和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和法律咨询、资本和合作估值
(九)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境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进行商业收购、管理和处置
(十)接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的委托,关闭清算行业
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接受其他金融机构和公司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利用现金资本向政策系统和商业收购不良偿还应投入的实物资产债务
(十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会等监管团体批准的其他业务方向行为。注以上十二项需经银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