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文物商店公司注册包下证
文物商店的产业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不仅是其发展优势,也是其局限性。它的特点是优点。然而,许多文物商店只在固有产
品下经营,产生了一定的业务。限制,如果没有好的经营手段,那么工业管理就更难了,时代也在发展。
处理所需文件:
1、申请报告,包括:设立文物商店的申请文件原件(名称、地址、法人、注册资本、经营文物种类等)),并附《企业项目设立可行性报告》原件、
工商出具的《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纸质版2份)。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技术职务的专职人员。(2份,纸质)
4 、有保存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复印件2份,纸质)。
文物商店准备内销的文物,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挑选,凡不够博物馆收藏标准和复品较多的铜器、玉器、陶瓷器、
书画、文房四宝、碑帖、钱币、家具、竹木牙石、雕刻品、杂项等文物,均属内销文物的范围。对已上柜的文物,
如有博物馆等国家文物收藏单位需要,仍按藏品提供办法优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