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如下:
1、资金要求
实缴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用于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需要1亿人民币以上。
2、人员要求
必须有2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持牌负责人,以及1名合规风险控制人。所谓符合条件,是指3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记录,并且在工商税务、金融监管、商业银行、行业监督机构中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投资人要求
抗风险能力的表现,就体现在个体资产(家庭资产收入及机构资产收入等)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
个人或家庭的金融资产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并且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20万,家庭年均收入不少于30万;而公司或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注册所需文件有哪些?
1、需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文件
申请注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时,一般应当提交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册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各地政府对于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可能还会颁布一些其他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应在注册前充分了解注册地的相关规定。
2、关于《合伙协议》的特别说明
(1)《合伙协议》的约定应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一般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2)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其特殊性,但组织形式上仍然是“有限合伙企业”,除了上述所列事项外,按照《合伙企业法》第63条规定,《合伙协议》还应当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如果是有限制的公司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合伙人,之后还需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后就是去申请注册,如果允许注册了那么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了,还有不能忘记*重要的一步,就是备案登记,这样一个私募投资基金就注册完成了。
《1》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