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如下:
1、资金要求
实缴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用于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需要1亿人民币以上。
2、人员要求
必须有2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持牌负责人,以及1名合规风险控制人。所谓符合条件,是指3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记录,并且在工商税务、金融监管、商业银行、行业监督机构中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投资人要求
抗风险能力的表现,就体现在个体资产(家庭资产收入及机构资产收入等)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
个人或家庭的金融资产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并且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20万,家庭年均收入不少于30万;而公司或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