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政府对税收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乌干达税务体制改革措施主要包括:1991年建立相对独立的乌干达税务局(URA),大幅降低税率,建立增值税制和实施新《所得税法》。乌干达实行属地税制,乌干达的纳税人包括个人、法人实体和常设机构。乌干达的纳税人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乌干达境内及境外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乌干达境内的所得征税。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每个月定期申报,无论是否需要纳税。增值税必须以月为纳税期间申报,次月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月为纳税期间申报,在扣缴月份之次月15日前上交所得税部门;公司所得税按年申报,但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