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1)金融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交易;
(2)非标资产交易。银监会2013年0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转让类业务。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中介类业务。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交易流程及条件(一)基金会入会:多数金交所一般设会员制,无论是挂牌方及投资者或其他参与交易的基金会均应当入会。融资方即挂牌方应先向金交所发起申请,上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评级报告、财务年度报表等,申请成了金交所用户。(二)准入审查:金交所审核挂牌方许可证,综合考量背景、评级、钱用途、还款能力及增信措施,来决定能不能准入并给出必然融资额度。各个金交所的准入标准有特别大的分别。出于风险控制角度的考量,大多平台条件挂牌方评级AA或交易结构里有强担保公司。实际上绝大多数挂牌方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这种融资平台往往有较多的在建工程项目,包含基建、棚改、民生合作等,融资所需巨大,这也就是通常会在金交所做的政信类项目。(三)签约挂牌方及关联公司签定法律法规材料,聘请受托管理人及监督银行。(四)商品挂牌:金交所登记登记,发布挂牌公告。部分金交所在上会时,不条件挂牌方披露钱用途,钱走向无法把控。(五)企业家认购:投资者按照金交所发布的挂牌信息,申办入会手续,签订认购合同,做到钱交割。(六)商品创立:金交所发布定融商品设立公告,产品注册,着手起息。(七)产品兑付:挂牌方按约付息,到期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