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兹瓦纳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
《贸易法》(2003年)列出了为博茨瓦纳公民保留、限制外国人的商业活动,具体包括:屠宰场、一般贸易机构、加油站、酒类商店、超市(不包括连锁店)、酒吧(与酒店相关的除外)、某些类型的餐馆、精品店、拍卖行、洗车、家庭清洁服务、古玩店、新鲜农产品供应商、殡仪馆、理发店、各种租赁/租用服务、自助洗衣店、特定类型的政府建设项目,特定金额下的某些与公路和铁路建设相关的活动和维护,以及某些类型的制造活动,包括为学校生产家具、焊接和砌砖。该法律允许外国人作为中型企业持51%股份以下的合伙人参与以上商业活动,但如获得贸易部长的书面批准,外国人可以持多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