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1:私募基金期限不得低于5年,鼓励7年。这和之前一致。这里的5年是投资期+退出期。
规定2:基金对被投企业借款执行“1年+20%”,即是为被投企业提供借款、担保的,借款或者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日不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超过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金额的20%。
规定3:关于双GP。之前政府/央企处于特定需求,会要求推荐集团下或者新设GP参与基金管理和控制,再找一家市场化GP去备案,这样就形成了双GP结构。双GP属于上一轮检查要求清理整改对象。如果采取双GP,备案难以通过。
规定4:是否强制托管。明确:关注契约型基金是否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关注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基金是否由托管人托管。按照理解,契约型基金必须托管行托管,公司制和合伙制是否可以采取没有托管资质的资金监管行方式,说明原因。说清楚应该可以。
2020年,协会发布《登记材料清单》,规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要求。规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要求。
2021年、2022年,协会发布两期《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以负面案例形式阐明部分现有规则的适用情形。
2022年6月2日,发布《备案关注要点》,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标准。其中《备案关注要点》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没有过渡期,所有产品需要按照*新要求进行备案。
除收益分配外,本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还提示了许多重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