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协会发布《登记材料清单》,规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要求。规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要求。
2021年、2022年,协会发布两期《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以负面案例形式阐明部分现有规则的适用情形。
2022年6月2日,发布《备案关注要点》,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标准。其中《备案关注要点》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没有过渡期,所有产品需要按照*新要求进行备案。
除收益分配外,本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还提示了许多重要要求:
1.新《基J法》于2013年6月1日施行,新《基J法》实施后存在募J及运作行为的私募证Q基J应符合新《基J法》规定。2.《私募投Z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8月21日发布,《私募投Z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存在募J及运作行为的私募证Q、股权、创投基J及其他类私募基J应符合《私募投Z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