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周期及条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从业单位名称与申请设立机构单位名
称不一致的以及经纪人资格证上只写地域而没有注明具体从
业单位的,应到发证机关办理从业单位变更
审批机构:省文化厅
有效期:2年
年检要求:每年年检
受理时间:受理后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