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我省企业开展境外,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通过省商务厅报商务部核准。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由省商务厅负责办理备案;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省商务厅委托地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