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管理人没有经营年限的要求。
12.实际上传的前台照片中名称与申请名称不符,需整改。
13.注册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律师要如实陈述并说明理由。
14.机构已成立满一年必须提交上一年审计报告,如果没有满一年,有的话可以上传。如果登记了,每年必须上传。
15.法律意见书有效期是在登记提交前一个月内。
16.申请机构出资人不担任高管,需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申请机构股东如何在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管理经营。若不参与公司管理经营需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说明。
17.需在意见书中详细说明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相关投资领域的专业能力,负责风控工作的高管和员工需要特别说明其相关工作的专业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需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如相关管理规模,历史业绩,从业经验等)
18.法律意见书不仅需核实机构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也应通过现场走访和网络搜索等途径核实其实际开展的经营业务情况,详述网络舆情信息,并列明尽职调查过程。
19.法律意见书中应详细描述实缴资本和资本金运营情况;并对公司运营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详细说明。
20.更改经营范围,无需出具法律意见书,工商变更以后,在协会更新即可。
2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少3名高管。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等)要求两名从业资格的高管即可。
22.证券基金管理人必须要加入会员,股权和创投没有做强制性要求。
23.只有控股股东变更,才做重大变更。小股东变更,只是季度更新事项。
24.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25.机构的合规风控不得参与本机构的投资业务。
26.股东建议都是中国境内自然人或组织,不能是公务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
27.首次登记备案前**不要设立分支机构,待登记备案完成后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28.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认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每年度4月底前,通过系统填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9.所有的登记备案信息提交有5次补正机会,5次过后,会面临3个月的锁定期无法再次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