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如何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为许多外国企业在华业务的发展和联络起到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外国企业的经营战略也发生了调整,许多在华代表机构完成了历史使命,不再继续维持正常的运转。不少代表机构就直接退租关门走人,并不知道应当依法予以注销。依据《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不履行注销手续的,将面临1-3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后续甚至会产生影响外国企业在华开展其他业务的严重后果。中企晟源企业管理就结合法律规定和业务实践,介绍一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销事宜如何办理,。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60日内向登记机关(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①外国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②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③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破准或者责令关闭
2)《条例》规定的注销文件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国企业申请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①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③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④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工商总局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终止活动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从《条例》规定的注销所需文件中,可以看到代表机构注销并非直接向登记机关(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即可完成,还涉及到税务、海关、外汇等诸多部门的注销手续需要办理
有的忘记年检或忘记延期被吊销了,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有条理的注销外企代表处?代表处注销流程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是不了解的,接下来北京中企晟源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如果您遇到这类事情,可以阅读以下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要是没有时间奔波也可找我们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