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区别分析如下:
防排烟系统是合起来说的,就是只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防烟系统是指在火灾的时候,对需要设置防烟系统的区域进行正压送风,保证区域内人员的安全。一般是防烟楼梯,前室等。排烟系统是指设置在一定区域,当火灾的时候,对火灾发生区域进行排烟的系统。防烟系统是向区域正压送风,排烟系统是将烟气排出。目的都是保证人员安全和救援的进行。
防排烟系统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二、防烟系统的一般规定:防排烟系统和排烟系统二者区别简述
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注意: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全敞开的阳台、凹廊。
前室或合用前室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三、防烟系统的分区划分:
1)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2)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3)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3.排烟风机入口处;4.穿越防火分区处。
4)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5)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大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