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直接融资的重要力量,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北京场外期权公司申请条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存续私募创业投资基金18087只,存续规模2.74万亿元。目前,针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伙创投基金”)的个人合伙人,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合伙人来说,准确判断优惠政策北京场外期权公司申请条件适用条件,顺畅享受税收优惠,是提升投资“性价比”的重要一环。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副局长陈东可表示,实务中,一些合伙创投基金的个人合伙人因为没有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存在错误适用税收优惠的问题,出现少缴、漏缴个人所得税风险,负面影响很大。
深圳A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就曾面临这方面的问题。A合伙企业于2015年7月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注册成立,作为一家合伙创投基金,共有28名个人合伙人(合伙份额实际出资占比95.86%)。2018年,A合伙企业的净利润为691.45万元。但是,A合伙企业当年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所得额为0元,28名个人合伙人办理汇算时申报的经营所得额也均为0元。
税务人员在核查中发现,A合伙企业投资B公司1000万元。2018年4月25日,A合伙企业转让持有的B公司所有股权,取得637万元股权转让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A合伙企业2018年度应分配净利润为425.88万元。A合伙企业认为,28名个人合伙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各自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可抵扣金额共1000×95.86%×70%=671.02(万元)。合伙协议约定按合伙份额比例分配利润,28名个人合伙人实际共抵扣425.88×95.86%=408.25(万元),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262.77万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0元,应纳税额0元。
深圳市前海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四级主办卓斯源分析,从政策适用条件上看,A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并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直接的原因是,其投资年限不符合相关政策中“投资满2年”的时间要求。
财税〔2018〕55号文件明确,合伙创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基金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基金分得的经营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财税〔2018〕55号文件所称满2年,北京场外期权公司申请条件是指合伙创投基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B公司接受A合伙企业1000万元实缴出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A合伙企业转让B公司股权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显然未满2年。不仅如此,在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A合伙企业无法提供必要资料,以佐证B公司达到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终,A企业的28名个人合伙人补缴了2018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具体纳税申报环节,建议纳税人“三番确认”:一是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合伙创投基金实现收益,北京场外期权公司申请条件并穿透到个人合伙人时,切勿“一刀切”地按照实际分配时间,申报缴纳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二是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创投基金如果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三是确认申报信息。对于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创投基金,应正确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上的各项信息,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分配所得额要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