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3
当选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时,排风量应按照测算值或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的排风量提升20%,请问一下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再执行3.4.1条吗?
回应:
没错,在这个基础上再执行3.4.1条的需求。
Q24
有关3.4.6条:
1) 前处理室加压送风量计算时,N1=3,针对地底1~2层,N1是不是按照实际出风口数量选值?地底楼梯口,N1=1,现阶段地底4、5层别墅地下室、深层很有可能超过24m了,均按N1=1?
先N1就是指设计方案疏散门启动的楼房总数,并不是充压出风口数量。
前处理室加压送风量计算时,针对地底3层及3层之内,因N1没有那么多的楼层数,那就得其对应的叠加层数。针对地底4、5层别墅地下室地底楼梯口,应依据别墅地下室屋子使用方式和深层状况情况,采用N1=2或3;提议可以和消防主管部门明确。针对深层超过24米状况N1=3。
2)测算前处理室排风量时,住宅楼梯前处理室按一个门的面积换算,前处理室是不是包含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
是。
3) 住宅楼梯之间有两个门、各自设定前处理室,计算时楼梯口排风量时,按一个门的面积换算或是两个门面积?
按2个门测算。
4) 测算Ak时,针对各层打开门总数或总面积不同类型的楼梯口、前处理室,怎样选择?
按持续3层内门打开范围大的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