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哈萨克斯坦公司基本程序:
并购的股份公司选定委托代表,在反垄断政策机构代表企业利益。向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关于股份公司并购的申请,以及关于并购的其他书面材料。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低于10万个“月核算基数”(注:哈萨克斯坦财政部规定的用于税收和其他财政应缴费的核算单位,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公布在国家预算案中。2020年4月8日起,“月核算基数”为2778坚戈,约合6.62美元)。向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兼并者所在州的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材料;如果相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高于10万个“月核算基数”或并购涉及到外资公司,向国家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材料。作为反垄断机构对并购项目的结论,反垄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代表通报所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