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批准的;
(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
(四)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为企业登记提供注册服务:
1、公司注册、税务登记、执照变更、等全服务
2、为企业提供注册选址、注册资金、注册准备资料
3、代理记账、公司建账、银行报税、各项财税咨询
4、公司转让、执照收转
5、注册、集团公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