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一般规定
4.1.1本条规定了风管产成品质量验收的要求,一是要按风管的材料类别,如金属、非金属与复合材料;二是按风管类别,如高压、中压、低压,还是微压;三是要按风管属于哪个子分部工程的特性要求进行验收,如舒适空调、净化室空调、除尘系统等综合统一评定。
风管验收的依据是本规范的规定和被批准的设计图纸。一般情况下,风管的质量可以直接引用本规范。但当设计根据工程的需要,认为风管施工质量标准需要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可以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此时,施工单位应按较高的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按高标准验收。
目前,风管的加工趋向产品化生产,值得提倡。作为产品(成品)风管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或强度和严密性合格的验证资料。 4.1.3本条规定了风管的规格尺寸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建筑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风管板材的厚度较薄,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对风管的截面积影响很小,且与风管法兰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可相匹配。建筑风道的壁厚较厚,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可以正确控制风道的内截面面积。
条文对圆形风管规定了基本和辅助两个系列。一般送、排风及空调系统应采用基本系列。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的风管,管内流速高,管径对系统的阻力损失影响较大,在优先采用基本系列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辅助系列。本规范强调采用基本系列的目的是在满足工程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实行工程的标准化施工。
对于矩形风管的口径尺寸,从工程施工的情况来看,规格数量繁多,不便于明确规定。本条采用规定边长规格,按需要组合的表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