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消防救援窗、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器加压送风计算排风量应按照本规范第5.1.5~第5.1.8条规定测算明确。当合乎下列条件后,可按以下要求方式明确:
1商业建筑中,当体系压力建筑密度超过24m时,加压送风量可按照测算值与表5.1.1-1~表5.1.1-4里的比较大值明确。
注:1表5.1.1-1~表5.1.1-4的排风量按各层打开1个2.00m×1.60m的双开门明确。当选用单扇门时,其排风量可乘于指数0.75;不符时,应重算明确;
2表格中排风量按打开起火层以及前后双层,共打开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格中排风量的选择应按照建筑密度或叠加层数、风管原材料、防火门窗漏风量等多种因素综合性明确。
2 居住建筑中,加压送风量可按照测算值与表5.1.1-5里的比较大值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