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公司企业所得税:
营业额(不含税)大于或等于2亿阿里亚里的法人和自然人应根据其全部收入缴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由按照现行会计法计算的利润减去专项扣除费用和其他费用后确定的所有收入组成,并对各行业的*低应纳税所得额有明确规定。一般税率为20%;在优惠期内,适用于免税区制度和主要矿业投资制度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0%;在马达加斯加没有固定营业地点或有固定营业地点但不能与常设机构合并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在马达加斯加提供或使用服务的所得,所得税税率为10%;未经注册的进出口商,以及未经注册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交易的供应商,所得税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