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防火风管耐火性能的试件要求和试验方法依据GB/T17428《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进行。
4.2.2排烟风管的耐火性能分为内部受火和外部受火两种条件进行试验。
4.2.2.1内部受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
标准试件为1组三节各1m长,截面尺寸1000mm×500mm的管道及连接件、辅件等联结而成。其中一节管道端口封闭,距离封闭端200mm处管道下表面中心位置开设一个尺寸为400mm×500mm的开口,开口构造和连接方式与实际应用一致。
2)试件安装
试验前,将各段管道采用同实际应用一致的连接方式联接组成试验试件。其中端口封闭且下方带有开口的一节管道放置于耐火炉内,一节管道穿过墙体支承结构,一节安装在炉外同试验装置的引风管道连接。安装完成后,炉内须有一个典型连接结构。炉内和炉外的管道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稳定支撑。
3)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能满足GB/T9978.1规定的升温能力。在炉外管道末端截面上设置5个铠装热电偶用于测量穿过管道的烟气温度,热电偶分别布置管道内该截面的中心和四个侧面中心距离壁面100mm处,在同试验管道连接的测试管路上应设置引风机、调节阀和气体流量计来调节和控制烟气流速。试验开始和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炉外试验管道末端的烟气流速为(3±0.45)m/s,再通过调节炉温,使得穿过管道的烟气能在2min内达到280℃,并始终维持在280℃~310℃范围内。
在管道穿过支承结构后,距离墙体支撑结构的炉外侧表面25mm和325mm处的四个管体表面中间位置应设置用于测量高温升和平均温升的热电偶T1和T2,管道安装及热电偶布置
(3)试验
试验过程中需观察并记录样品的隔热性和完整性。隔热性由T1和T2记录整个试验过程的温升,当记录的温升平均值超过140℃或其中任一位置温升超过180℃,即可认为其失去隔热性,达到极限。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当发现以下任一现象发生即表明试件失去完整性,可终止试验:
1)试件背火面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0s及10s以上;
2)在管体表面破损处进行棉垫试验时,棉垫被点燃;
3)管体出现裂缝时可进行裂缝测量,直径为6mm的缝隙探棒能从开口或裂缝处穿透试件且沿开口或裂缝移动150mm的距离;或直径25mm的缝隙探棒能从开口或裂缝处穿透试件。